近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南潯區工業經濟高質量趕超發展實施意見 (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稱:湖州市南潯區深入推進兩化融合。對面向塊狀經濟和特色行業的區域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服務平臺建設,設備及軟件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及軟件投入的2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首次評為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首次評為國家、省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市級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設備、技術及軟件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兩化融合項目,驗收通過后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企業的,獎勵20萬元。對當年列入市級兩化融合重點項目的,獎勵5萬元。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內容快隨著千石科技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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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潯區工業經濟高質量趕超發展實施意見 (2020-2022年)》
為加快推動全區工業經濟高質量趕超發展,打造制造業發展高地,根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以新發展理念引領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湖州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趕超發展實施意見(2020-2022年)》(湖政辦發〔2020〕4號),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鼓勵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1.大力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大力培育發展光電顯示、集成電路、5G通信制造、高端裝備制造、智能控制、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找準產業升級新動力,把握技術變革新動向,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2.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重點支持電梯、電機、電磁線、綠色家居、金屬新材、現代紡織等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提升發展步伐,持續開展行業轉型升級行動,做精做特做強傳統優勢產業。
二、擴大工業有效投資
3.鼓勵企業加大設備投資。對生產設備(含軟件,下同)投資500萬元(含)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項目,及生產設備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獨立供地項目,按設備投資額(不含稅,下同)的6%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人工智能、生物技術、智能物流裝備、節能環保等重點培育的新興產業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0萬元;對集成電路、5G通信制造、數字安防、地理信息、云計算與大數據、軟件等優先培育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0萬元。對光電顯示、集成電路、5G通信制造、高端裝備制造、智能控制、節能環保及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區獎勵比例在市基礎上提升5個百分點,最高獎勵2000萬元;對區“新象新?!奔芭嘤髽I投資的工業項目,區獎勵比例在市基礎上提升5個百分點,最高獎勵3000萬元。
4.鼓勵企業加快發展。對首次完成“個轉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0.5萬元。對當年首次實現升規且保留在庫一年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億元以上的獨立供地項目,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期限內竣工投產,并在三個月內實現“新升規”的項目,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三、鼓勵企業做優做強
5.鼓勵企業加大地方貢獻。對獨立納稅的制造業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年度地方貢獻5000萬元(含)以上的實行分檔獎勵:對當年地方貢獻5000萬元(含)至1億元(含)、1億元至2億元(含)、2億元至3億元(含)、3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以上年度地方貢獻及當年市人民代表大會預算增幅外加3、2、1、0個百分點為基數,超基數所形成的地方貢獻給予全額獎勵,最高獎勵分別為8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2000萬元。
6.鼓勵企業拼搶榮譽。對獲評“新象新?!奔芭嘤髽I,按照《南潯區“新象新?!贝笃髽I培育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文件執行。對當年實繳稅金“前百強”的工業企業均予以授牌,其中“前十強”企業且稅收增幅超區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幅的,依次分別獎勵:冠軍200萬元,亞軍100萬元,季軍50萬元,第四到第十名均為30萬元。對當年產值“前百強”的工業企業均予以授牌,其中“前十強”企業且稅收增幅超區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幅的,依次分別獎勵:冠軍100萬元,亞軍60萬元,季軍30萬元,第四到第十名均為20萬元。以上兩個獎項,同一企業可同時享受。
7.引導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當年評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示范產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的,獎勵100萬元。對當年評為省級、市級“隱形冠軍”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同一企業按最高標準獎勵,不重復享受。對當年認定為市級精細化管理樣板企業的,獎勵10萬元。對當年認定為區級精細化管理示范企業,獎勵10萬元。
四、完善創新制造體系
8.支持企業產業鏈協同創新。對首次列入《浙江省核心領域技術產品可供給目錄》《浙江省核心領域技術產品攻關清單》的牽頭企業,獎勵50萬元。對首次入選的重點技術創新能力提升重大省級項目,獎勵牽頭企業50萬元。
9.鼓勵企業持續開發新產品。對通過鑒定驗收的省級重點技術創新專項、重點高新技術產品,每個獎勵20萬元。對獲得認定的浙江制造精品的單位,獎勵20萬元。對通過鑒定驗收的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每個獎勵5萬元。通過省級新產品鑒定并形成生產能力的,每項獎勵5萬元。
10.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對評為國家級、省級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裝備首臺(套)的產品,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評為市級裝備首臺(套)的產品,獎勵30萬元,同一產品按最高標準獎勵,不重復享受。對享受國家級、省級新材料首批次、首臺(套)風險補償政策的,按實際保險費用補足國家、省政策獎勵的剩余部分,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實施保險的市級首臺(套)產品按保險費用50%給予獎勵。
11.加快創新平臺建設。對當年評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獎勵1000萬元;對當年評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和設計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獎勵100萬元;對當年評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5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評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當年評為國家級、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和能源計量示范企業(項目)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12.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省質量管理創新獎、市政府質量獎、區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獎勵1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3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通過國家CNAS實驗室認可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制造業領域行政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獎勵30萬元。對通過“綠色產品”認證、“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并亮標貼標的,獎勵20萬元;同時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及國際互認證書并亮標貼標的,獎勵25萬元。對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通過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13.引導企業走“標準+”發展道路。對為主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的,每個標準獎勵20萬元,為主制訂行業標準、團體(國家層面)的,每個標準獎勵10萬元。對參與制訂行業標準(排名第2、3位)的,每個標準獎勵5萬元。對首次評為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獎勵10萬元。對首獲AAAA級、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主要承擔單位40萬元、15萬元、5萬元。
14.鼓勵軍民融合發展。對新獲得或通過復審的國家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的“軍工四證”的企業,每個證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
五、鼓勵企業綠色智造
15.加快數字經濟發展。對當年首次入選國家、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強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注冊在我區的工業互聯網應用、機器換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務機構,每年按服務在我區智能制造的技術咨詢、整體解決方案設計、設備制作、維護服務等應稅銷售收入的3%給予補助,對列入省經信廳公布的工業互聯網應用、機器換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名單的,追加補助2個百分點,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6.深入推進兩化融合。對面向塊狀經濟和特色行業的區域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服務平臺建設,設備及軟件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及軟件投入的2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首次評為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首次評為國家、省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市級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設備、技術及軟件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兩化融合項目,驗收通過后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企業的,獎勵20萬元。對當年列入市級兩化融合重點項目的,獎勵5萬元。
17.推動企業數字化賦能。對首次評為省級行業云應用平臺、上云標桿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首次評為市級行業云應用平臺、上云標桿企業、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的,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云服務商當年新增上云企業數量達到200家、300家、400家以上的,分別獎勵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對首次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首次評為省級數字化小微企業園示范、試點園區的,分別獎勵園區運營機構50萬元、30萬元。對規上企業開展綠色智造診斷并實施診斷方案的,按綜合評定工程服務費的3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5萬元。對新建并投入使用的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獎勵20萬元;對吸納限上服務業企業達到10家以上的行業級平臺,再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對開展節能診斷服務的第三方機構,每服務1家企業補助0.5萬元。對完成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接入任務的企業,按照與第三方機構合同金額的5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萬元。
18.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評為國家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產品的,分別獎勵10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評為省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產品的,分別獎勵5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首次評為市級綠色工廠(四星級)的,獎勵10萬元。對評為國家“能效之星”的產品,每個獎勵30萬元。對評為國家、省節水型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評為國家、省“能效(水效、資源綜合利用)領跑者”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獎勵2萬元。
19.鼓勵綠色制造項目。對節能減排、資源循環利用專用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20.支持過剩產能化解與落后產能淘汰。加快印染、電鍍、鑄造、化工、水泥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對實現淘汰落后產能的按拆除設備評估值的15%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
六、支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
21. 提升小微企業園建設。對建筑面積和容積率達到要求并經省認定的小微企業園,三層及以上用于生產、研發、辦公、倉儲等場所(不含宿舍、食堂等生活設施)的建筑面積,按100元/平方米予以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對首次被評為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五星小微企業園、省四星級小微企業園、市三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獎勵園區運營服務機構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績效評價結果市級A檔、B檔的園區,每年分別給予園區運營服務機構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每培育一家“企升規”工業企業,給予園區運營服務機構10萬元的獎勵,單個園區最高限額100萬元/年。
22.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對評為省級浙江好項目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的項目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對新評為國家、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每年安排300萬元的企業服務券,用于企業向專業化服務機構購買人才引培、技術創新、知識產權、財務指導、市場拓展、管理咨詢、數字化轉型等服務以及素質提高班、精細化管理等培訓。
23.推動歷史經典產業振興。對歷史經典產業中涉及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的發掘、保護、創新項目,每家企業獎勵10萬元。對設備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絲綢、湖筆、綾絹等歷史經典產業技改項目,按設備投資額6%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省工藝美術大師和工作室稱號的,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或通過復審的高檔絲綢標志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參加市級以上機關單位、行業協會等組織的國內外展示展銷活動,按展位費給予全額獎勵。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獎勵的相關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人才、科技、金融、外貿等其他政策中涉及工業扶持政策的,本意見中不重復體現,其他工業扶持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的,按最優惠項執行,不重復享受。獎勵政策兌現對綜合評價為A類、B類的企業,按100%享受政策;對綜合評價為C類的企業,按70%享受政策;對綜合評價為D類的企業,不享受獎勵。對企業整體關閉屬于本意見第20條的淘汰落后產能項目補助資金可不受“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等次限制。
本文轉自于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