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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提供工業互聯網和兩化融合扶持資金,項目總投資須在300萬元以上!

  • 千石科技
  •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 2022-09-14 09:16:06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統籌支持工業振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通知稱:廣西壯族自治區提供工業互聯網和兩化融合扶持資金。申報條件:(1)項目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方案切實可行,具備較好的實施基礎。(2)項目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上。補助標準:按照《廣西加快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桂工信信軟〔2020〕105號)、《廣西加快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若干措施》(桂工信規范〔2020〕9號)、《廣西加快工業互聯網發展推動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升級行動方案》(桂工信信軟〔2021〕368號)等文件執行。具體內容快隨著千石科技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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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提供工業互聯網和兩化融合扶持資金,項目總投資須在300萬元以上!.jpeg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統籌支持工業振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工業振興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發〔2021〕3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工業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1〕5號),規范推進工業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提高自治區統籌支持工業振興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統籌支持工業振興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自治區統籌支持工業振興資金(以下簡稱工業振興資金)是指2021—2023年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一般公共預算100億元專項用于支持工業振興資金。適用于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實施的使用工業振興資金安排的重大產業項目扶持、企業技改獎補、工業穩產增效、工業綠色發展、工業互聯網發展、工業園區建設、中小企業扶持等專項。

第三條 工業振興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合理、注重績效、強化監管的原則,實行??顚S?、專項管理。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提出工業振興資金年度支持重點,牽頭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和評審;負責提出項目扶持計劃、資金安排方案、資金績效目標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并下達年度項目扶持計劃;負責組織實施項目監督檢查,牽頭組織開展項目驗收、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五條?各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按屬地原則負責按工作指南或申報通知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遴選推薦符合條件的項目;負責對資金項目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時按規定撥付項目扶持資金;負責組織項目驗收,做好資金績效自評等工作。

第六條?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進行項目申報,提交相關申報資料;配合完成專家評審和專項審計等,按照批準的項目扶持計劃實施項目建設,按要求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并配合完成項目驗收;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工作,配合工信、財政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等工作,出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第三章?申報條件和補助標準

第七條?申報項目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需在廣西區內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銀行信譽度良好,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能保證項目投資來源;申報單位守法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二)項目符合國家、自治區相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或允許類項目,符合廣西工業樹產業林布局全景圖確定的產業鏈發展方向,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在項目投資許可、土地、環保、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準入條件。

(三)項目應當實質性開工建設或具備實施條件。原則上要求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資金計劃下達當年開工建設;總投資10億元以下項目,資金計劃下達當年投資進度預計達到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工業互聯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項目達到總投資計劃)30%。

(四)申報單位不違反國家、自治區、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沒有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五)申報單位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稅收等數據應納入統計、稅務部門統計,申報所提交數據應與報送統計、稅務部門的數據一致。

(六)申報單位原則上應完成已獲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工業振興資金扶持項目的竣工驗收。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請一項自治區本級財政資金支持,同時申報多個自治區本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需注明。依托同一核心內容或同一關鍵技術編制的不同項目視為同一項目。產業帶動作用強、補鏈延鏈強鏈成效突出且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重大項目可根據項目投資進展等給予多次支持。第九條(四)(六)、第十條(一)(二)(三)(四)(五)、第十一條(三)、第十四條(一)等獎勵資金不計入已獲工業振興資金支持項目。

除符合本條所列基本條件外,申報項目還需符合所報專項申報條件。

第八條 重大產業項目扶持

(一)重大產業項目扶持

1.申報條件:

1)項目要求屬自治區“雙百雙新”產業項目或符合《廣西“雙百雙新”產業項目管理辦法》(桂產業振興指揮部〔2021〕10號)、《廣西“雙百雙新”產業項目遴選工作辦法》(桂“雙百雙新”指揮部〔2021〕03號)規定的自治區“雙百雙新”產業項目遴選條件。

2)項目總投資2億元以上,資金支持年度計劃投資不低于1億元。貼息項目要求建設期內新增貸款2000萬元以上。

2.補助標準:事中補助,采取無償補助或貸款貼息方式。

采取無償補助方式的,按照最高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億元。

采取貸款貼息方式的,對項目新增貸款在2年建設期內給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全額貼息支持,由自治區本級財政和項目所在市縣財政按1∶1的比例承擔,同一筆貸款不能享受多項貼息政策,單個項目貼息資金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億元。

對產業發展具有明顯牽引帶動作用、補鏈延鏈強鏈預期成效突出的龍頭企業項目可視情況給予“一事一議”扶持。

(二)企業經濟貢獻獎勵

1.申報條件:

1)項目要求屬自治區“雙百雙新”產業項目。

2)項目總投資50億元以上。

3)項目不屬于《廣西兩高目錄(試行)》(桂發改環資〔2021〕859號)中明確的“兩高”項目。

4)項目完成節能、環保等單項驗收。

2.補助標準:事后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新建重大工業項目,自投產之日起5年內,每年按照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自治區本級所得部分的3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勵,企業5年累計獲得獎勵資金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0%且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三)汽車全產業鏈項目扶持

1.申報條件:

1)符合《做大做強上汽通用五菱龍頭企業形成柳州汽車全產業鏈工作方案》《做大做強東風柳汽龍頭企業形成柳州汽車全產業鏈工作方案》中確定的關鍵產業鏈發展方向以及重點環節;上汽通用五菱、東風柳汽等重點整車企業以及全產業鏈協同關鍵零部件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

2)項目總投資500萬元以上。

2.補助標準:事中補助。按照最高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

(四)高端綠色家居產業扶持

1.申報條件:

1)高端綠色家居特色園申報條件:以高端綠色家居為主導產業的特色園區,入園規上高端綠色家居企業超20家,且園區年產值超50億元。

2)高端綠色家居企業技術改造專項申報條件:高端綠色家居企業新上削片烘干等關鍵先進設備技術改造項目,項目主要為提升企業生產能力和產品檔次質量。

2.補助標準:

1)高端綠色家居特色園資助標準:事中補助。符合條件的高端綠色家居特色園,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補資金。

2)高端綠色家居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助標準:事中補助。對高端綠色家居企業新上削片烘干等關鍵先進設備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最高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九條?企業技改獎補

(一)“千企技改”工程項目扶持

1.申報條件:

1)項目要求列入自治區“千企技改”工程項目計劃或符合《廣西“千企技改”工程實施方案》(桂政辦發〔2019〕58號)中規定的自治區“千企技改”工程項目遴選條件。優先支持龍頭企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等優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

2)項目已完成項目備案或核準手續。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20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優先支持年度內投產發揮效益的項目。

2.補助標準:事中補助。按照最高不超過項目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民營工業企業項目竣工投產獎勵

1.申報條件:

1)項目已完成項目備案(或核準)等審批手續,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并按審批文件的批準時間或投資協議規定的時間于2020-2022年間建成投產。

2)項目企業需為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

3)項目的環境保護等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達到相關規定要求。

2.補助標準:事后補助。綜合考慮民營企業實際完成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當年獎勵資金預算安排等情況核定民營工業企業項目竣工投產獎勵。對認定為自治區瞪羚企業且在三年有效期內的民營企業,適當提高獎勵額度。單個企業當年獲得的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桂酒振興補助資金

1.申報條件:

1)技術改造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新法人企業實施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

2)技術改造項目申報企業應為規模以上白酒工業企業。新法人企業應為新引進行業龍頭白酒企業。優先支持獲得國家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

2.補助標準:事中補助。按照最高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獎補

1.申報條件:無需申報,按自治區認定的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名單予以獎補。

2.補助標準:事后補助。對自治區認定的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自治區本級財政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五)購置工業機器人獎補

1.申報條件:年度購置并安裝10臺套及以上工業機器人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補助標準:事后補助。按工業機器人購置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工業技術創新示范補助

1.申報條件:無需申報,按當年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自治區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企業技術中心、人工智能應用示范項目、廣西工業新產品優秀成果、國家及自治區工業企業質量管理標桿名單予以補助。

2.補助標準:對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200萬元,對獲得自治區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新認定的自治區企業技術中心每家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50萬元,對自治區評定的人工智能應用示范項目每個補助50萬元,對自治區評定的廣西工業優秀新產品成果每個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新認定的全國質量標桿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新認定的廣西工業企業質量管理標桿每家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第十條 工業增產增效資金

(一)工業企業穩增長措施補助

1.申報條件:符合項目投達產、企業增產、市場開拓、降低企業成本、節能增效等工業穩增長政策措施有關條件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補助標準:按照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出臺的具體工業穩增長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二)企業上規入統獎勵

1.申報條件:無需申報,按國家聯網直報平臺認定的月度和年度新增上規入統工業企業名單,經自治區、市、縣工信部門審核后予以獎勵(轉專業、當年入統當年退庫企業除外)。

2.補助標準:新入庫的高技術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其他新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三)企業上臺階獎勵

1.申報條件:申報單位為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補助標準: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四)單項冠軍企業獎勵

1.申報條件:無需申報,按國家、自治區認定的單項冠軍企業名單予以獎勵。

2.補助標準:國家、自治區認定的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五)工業龍頭企業入庫獎勵

1.申報條件:無需申報,按自治區認定的工業龍頭企業名單予以獎勵。

2.補助標準:對自治區認定的工業龍頭企業每家獎勵50萬元。

第十一條 工業綠色發展扶持

(一)節能技改補助資金

1.申報條件:

1)屬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含5000噸)以上標準煤的重點耗能企業實施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實施后每年可實現節能量在1000噸標準煤以上。申報項目的企業需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主要高耗能行業企業編制節能技術改造計劃的通知》(能源20210116號)要求完成節能技術改造計劃編制,并已上報工信部門。

2)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低于500萬元。

2.補助標準:事中補助。補助資金額度按照項目節能量確定。先按項目節能量測算安排資金額度的70%進行下達,剩下的30%資金項目實施完成后實地核實節能量之后再安排。

(二)固廢綜合利用補助資金

1.申報條件:

1)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能力不低于10萬噸/年,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項目不低于10MWh/年,再生資源利用不低于1萬噸/年;

2)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

2.補助標準:事中補助。補助資金額度按照固廢利用量確定。

(三)綠色制造示范體系建設獎勵

1.申報條件:無需申報,按國家和自治區公布綠色制造名單予以獎勵。

2.補助標準:獲得國家級綠色園區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獲得國家級綠色供應鏈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獲得國家級綠色產品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每增加一種國家級綠色產品認定增加獎補5萬元。獲得自治區級綠色園區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補60萬元;獲得自治區級綠色工廠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獲得自治區級綠色產品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每增加一種自治區級綠色產品認定增加獎補3萬元(同時屬于自治區級和國家級,按最高等級補助一次)。

第十二條 工業互聯網發展扶持

(一)工業互聯網和兩化融合扶持資金

1.申報條件:

1)項目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方案切實可行,具備較好的實施基礎。

2)項目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上。

2.補助標準:按照《廣西加快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桂工信信軟〔2020〕105號)、《廣西加快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若干措施》(桂工信規范〔2020〕9號)、《廣西加快工業互聯網發展推動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升級行動方案》(桂工信信軟〔2021〕368號)等文件執行。

(二)數字經濟發展獎補

1.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的主營業務歸屬于《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的數字產品制造業,數字技術應用業(軟件開發、信息技術服務),數字化要素提升業(智能制造)。

(2)支持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發展獎勵:申報單位為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含)、5億元(含)、10億元(含)或軟件產品類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指進入國家級信創產品庫的產品年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含)、1億元(含)、5億元(含)的企業。

降低從事數字產品制造業和數字化要素提升業企業運營成本獎補:申報單位實際投資為5000萬元(含)以上的數字產品制造業企業或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核準的實繳資金為5000萬元(含)以上且正式開展業務運營的數字產品制造業企業。

降低數字技術應用業小微企業運營成本獎補:申報單位實際投資為500萬元(含)以上的數字技術應用業小微企業、創業團隊或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核準的實繳資金為500萬元(含)以上且正式開展業務運營的企業或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系統進行數據填報的企業,主營業務年收入500萬元(含)以上。(三個條件滿足一個即可申報)。

2.補助標準:

(1)支持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發展獎勵:數字產品制造業和數字化要素提升業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含)、5億元(含)、10億元(含)或軟件產品類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指進入國家級信創產品庫的產品年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含)、1億元(含)、5億元(含)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降低從事數字產品制造業和數字化要素提升業企業運營成本獎補:每家企業給予300萬元獎補。

降低數字技術應用業小微企業運營成本獎補:給予實際投資額10%的資金獎補,最高獎補200萬元。

2)補助資金按照從事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或實際投資額確定。對同時滿足支持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發展獎勵和從事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企業運營成本獎補條件的企業,可疊加享受此2項資金獎補政策。

(三)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項目補助

1.申報條件:

1)項目符合國家、自治區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導向,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方案切實可行,具備較好的實施基礎。

2)項目總投資在300萬元(含)以上,項目建設年限原則上在2年以內。

2.補助標準:按照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給予補助。

第十三條 工業園區建設扶持

(一)社會資本建設標準廠房補助資金

1.申報條件:

1)標準廠房項目位于園區范圍內,建設主體為全區各級人民政府、管理和融資平臺引入的社會資本,包括園區開發或工業地產開發運營商、制造業企業等。

2)申報項目開工建設時間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在補助資金申報截止日前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備案。

3)本級政府所屬投資平臺公司及其他控股國有企業建設的標準廠房、企業自建自用的標準廠房及單層鋼結構標準廠房不在本項目支持范圍

2.補助標準:事后補助。對已建成并通過驗收的社會資本建設高標準廠房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30%的獎補資金。

(二)重點園區考核評價優秀獎勵

1.申報條件:無需申報,按照《廣西推進產業振興三年行動指揮部關于印發<廣西重點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桂產業振興指揮部〔2022〕1號),對經考評符合正面激勵條件的園區進行補助。

2.補助標準:事后補助。按照《廣西重點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補助。

(三)特色產業園建設補助

1.申報條件:無需申報,按自治區公布特色產業園區名單予以補助。

2.補助標準:事后補助。對經認定的特色產業園區每個給予不超過 1000萬元的補助。

(四)重點園區基礎設施項目補助

1.申報條件:

1)列入自治區重點培育千億元、500億元、百億元園區名單的園區道路、給排水、供電、供熱、供氣、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通信及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項目(不含標準廠房、PPP建設項目及社會資本建設的園中園)。

2)各園區申報的工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原則上為續建項目,新開工項目應在項目申報年度6月30日前開工建設。

3)項目總投資不低于 3000 萬元,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 2 年。

2.補助標準:按照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四條?中小企業扶持

(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補

1.申報條件:

無需申報,按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自治區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予以獎補。

2.補助標準:對國家、自治區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每家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技改補助

1.申報條件:

1)項目承擔單位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自治區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項目總投資在500萬元(含)以上,項目建設年限原則上在2年以內。

2.補資助標準:按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鄉村振興”特色加工業項目補助

1.申報條件:屬在縣域實施的特色產業精深加工項目,重點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項目傾斜。

2.資助標準:按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五條?第八條(一)(三)(四)、第九條(一)(三)、第十一條(一)(三)、第十二條(一)(二)(三)、第十三條(一)(四)、第十四條(二)(三)中所列補助額度除符合補助標準外,可結合資金預算額度、項目投資額、項目實施效益、項目先進性等綜合考慮確定。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十六條?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組織開展工業振興資金申報工作,制定并發布各專項工業振興資金年度申報指南或申報通知,明確工業振興資金支持的重點和范圍、扶持方式以及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編制要求等。各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應按照自治區工業振興資金申報工作指南或申報通知要求,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做好本地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

第十七條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年度工作指南或申報通知要求,向項目所在地工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申報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具體以指南或申報通知要求為準):

(一)企業和項目(或產業園區)基本情況簡介;

(二)《項目計劃表》《績效目標表》;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項目申報承諾書;

(六)指南或申報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各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負責對申報單位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按照申報要求初步篩選后聯合上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中央和自治區直屬單位的項目,也按項目屬地由各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負責審核報送。主要審核以下方面內容:

1.申報材料應準確、完整、真實;

2.項目符合本細則所列項目申報條件,符合年度工作指南的重點方向和相關要求;

3.申報單位具有與項目建設目標相匹配的資金籌措和推進實施等能力,項目具備實施條件;

4.項目建設內容與申報單位已獲得過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工業振興資金等自治區本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其他項目沒有重復,且項目未多頭申報自治區本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同時申報多項自治區本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需注明);

5.申報單位近3年內獲得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工業振興資金支持的項目執行情況良好,在相關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中未發現違規、違法問題;

6.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截止時間時應無超過實施期6個月仍未完成驗收的項目。實施期以項目下達計劃中的項目實施期為準。對批準延期的項目,以延期后的實施期為準。

7.申報項目績效目標應細化量化、合理可行,并與資金規模相匹配。

第十九條?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對需進行專家評審的項目從工業和信息化專家庫中抽選專家進行評審;對需審計的項目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審計。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補助標準及專家評審意見、資金預算額度、項目投資計劃、項目先進性、項目效益和項目性質等因素綜合進行資金分配,提出資金安排初步方案。

第二十條?按照“誰分配、誰公開”的原則,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應在下達項目資金扶持計劃前將擬扶持項目信息(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投資額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一條?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的時限要求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第五章 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和撥付

第二十二條?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資金安排方案后,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下達資金項目計劃,由自治區財政廳根據項目計劃撥付(追加)或下達扶持資金。

第二十三條?項目資金撥付要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等有關規定執行。各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要配合同級財政部門加強對項目資金的撥付管理。

(一)對實行無償補助或貸款貼息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結合投資進度、實際投入及利息支出進行資金審核撥付。項目資金撥付需滿足以下條件:

1.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實際投資進度需達到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30%以上;

2.總投資10億元以下項目實際投資進度需達到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總額(工業互聯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項目未能達到總投資計劃)30%以上;

3.貸款貼息項目實際利息支出需達計劃貼息金額的30%以上;無償補助項目實際投入應高于計劃扶持金額。

(二)對實行據實結算的項目,項目實施完成后,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審核機構進行現場核查,出具資金核查和撥付意見送自治區財政廳,申請清算下達剩余資金。

第二十四條?項目承擔單位申請用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1.撥款申請書,并附項目承擔單位開戶銀行、賬號;

2.自治區統籌支持工業振興資金項目進度及資金到位情況表;

3.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承擔單位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資金鑒證報告,或項目建筑工程支出票據、機器設備購置支出票據和建設用地購置支出票據等原始憑證(要對票據憑證進行分類匯總列出明細表);

4.企業上報統計部門的反映項目投資的統計報表。企業需在報表上蓋章并報企業屬地工信部門審核。工信部門核實企業投資無誤后在報表上蓋章確認。

5.項目承擔單位承諾如存在項目建設內容調整減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無法繼續實施或推進緩慢,項目終止,項目實施期滿6個月內未申請驗收,項目驗收不通過等情形之一,則退回已撥付相應財政資金的承諾函。

項目承擔單位撥款申請材料按屬地分別報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審核,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簽署意見后送屬地財政部門審核撥付。

第二十五條?經審核符合撥付條件的項目,應在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1個月內全額撥付資金。經批準使用工業振興資金的項目,從下達項目計劃的時間起,半年內補助資金未撥付的,取消其補助,并收回資金。

第二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收到工業振興資金后,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工業振興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嚴格??顚S?。資金使用需納入政府采購和招標范圍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 項目資金計劃調整

第二十七條 項目應按照批準的工業振興資金項目扶持計劃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變更項目承擔單位、建設內容、投資以及資金扶持方式。資金項目原則上只允許調整一次。因實施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要對建設內容、投資額度、實施期限進行調整的,需履行以下程序: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須提交書面申請,經屬地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報市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同意,并由市級部門向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報備:

1.項目建設內容等需調整,但能夠按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目標的;

2.實際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減少額不超過項目下達計劃固定資產投資的10%;

3.實施期延期不超過6個月。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須提交書面申請,經屬地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報市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同意,并通過市級部門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同意:

1.項目建設內容、項目承擔主體發生實質性改變,不能夠按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目標的;

2.實際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減少額超過項目下達計劃固定資產投資的10%;

3.實施期延期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對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減少的項目按同等比例相應調減資金支持額度。項目調整等原因需收回的工業振興資金由所在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配合財政部門負責收回,并退回自治區本級財政統籌安排。

第二十九條?項目承擔單位因不可抗力,或因市場、技術等原因導致難以完成批準的建設內容,可向屬地工信部門、財政部門申請項目終止,并退回全部扶持資金。對資金項目監督檢查發現的無法繼續實施或推進緩慢的項目,自治區可調整資金扶持計劃,取消其補助,并收回全部扶持資金。

第七章 績效管理

第三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申報工業振興資金項目時,應按規定設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績效目標,目標內容可包括完成投資、建設內容、實施進度、資金使用、形成效益等。各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項目績效目標的審核,未按規定編制項目績效目標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受理。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安排資金預算時,要按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規定負責編制工業振興資金項目總體績效目標,且績效目標應細化、量化。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審核績效目標,并在下達資金計劃的同時一并下達項目績效目標。

第三十一條?各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財政部門應對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績效跟蹤監控,并對監控結果進行應用,及時糾正執行過程中的偏差,確保項目按時保質實施。

第三十二條?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工業振興資金績效自評工作,匯總自評結果并形成專項資金自評報告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各設區市工信部門按照要求具體負責自評工作,年度終了及時開展績效自評,并將自評結果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評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

第三十三條?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據,并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暫行辦法》(桂財辦〔2018〕89號)有關規定。

第八章 項目驗收

第三十四條?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財政廳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獲得工業振興資金支持的投資項目(不包括獎勵、后補助性質項目)驗收工作。各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按屬地原則負責本級財政撥付資金的本地區項目的組織驗收。經自治區本級撥付資金的中央企業、自治區直屬企業項目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財政廳負責組織驗收(負責項目組織驗收的各級工信部門及財政部門以下簡稱“驗收組織單位”)。

第三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應按批準的建設期限和建設內容完成項目建設,并在建設期滿6個月內向驗收組織單位申請辦理驗收手續??偼顿Y10億元及以上項目應按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建設,并在下一年度6月前提出驗收申請。如提前完成項目建設,可申請提前驗收。對建設期滿6個月未向驗收組織單位申請辦理驗收手續項目,收回全部扶持資金。

第三十六條?項目驗收條件:

(一)已完成項目批準文件所列的各項建設內容(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應完成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基本完成批準的目標任務,并能滿足生產使用要求。

(二)主要工藝設備和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能夠生產出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產品,并穩定試運行。

(三)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產品符合技術標準,配套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滿足使用要求。

(四)需委托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并已出具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驗收不要求具備(二)(三)條件。

第三十七條?項目承擔單位應向驗收組織單位提出項目驗收申請,驗收申請報告應當規范、完整、真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統籌支持工業振興資金項目驗收申請報告書》,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項目實施的依據、項目實施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效益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總結評價;

(二)工業振興資金項目下達計劃,項目核準或備案、內容調整等項目批準文件;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計劃任務書)等項目申報材料;

(三)項目專項審計報告,項目承擔單位支付項目用款的發票、憑證(要對票據憑證進行分類匯總列出明細表);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驗收組織單位收到項目驗收申請后,對照驗收條件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對不具備驗收條件的項目,10個工作日內通知項目承擔單位補充完善材料。對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驗收組織單位應在30個工作日內聘請專家組成驗收組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專家組由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專家一般不少于5人且為單數。驗收專家組負責對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項目實際投資情況、工業振興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等進行評價,對項目做出驗收結論和意見。

第三十九條?項目驗收組織單位根據驗收組的驗收結論和意見出具項目驗收意見書,采取相應處理措施,以正式文件通知項目承擔單位并報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備案。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財政廳對各設區市、縣(市、區)組織驗收的項目進行抽查。

第四十條?已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超過計劃投資的80%以上(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完成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超過計劃投資的80%以上),專項資金使用合規合理,為驗收通過。未達條件的為驗收不通過,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驗收結論下達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僅限1次)。若不能在6個月內按要求整改并補充材料再次提出驗收申請的,或再次驗收未通過的,為最終驗收不通過,且為最終結論。

第四十一條?對驗收不通過的項目,由于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不足計劃投資的80%(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完成年度固定資產投資不足計劃投資的80%),未能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原因造成的,按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占計劃投資的比例與驗收通過比例80%的差額(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按實際完成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占計劃投資的比例與驗收通過比例80%的差額),調減并收回扶持資金;如項目承擔單位已投入的自有資金不足已下撥扶持資金4倍的,則收回全部專項資金。由于項目未經批準,對建設內容進行重大變更原因造成的,收回全部扶持資金并取消項目承擔單位2年的申請專項資金資格。由于項目承擔單位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項目承擔單位在專項資金的使用過程中截留、擠占、挪用等違規行為造成的,收回全部專項資金并取消項目承擔單位5年的申請專項資金資格。

第四十二條?項目驗收不通過等原因需收回的扶持資金由驗收組織單位負責收回,應以正式文件通知項目承擔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將專項資金退回本級財政部門。收回的扶持資金退回自治區本級財政統籌安排。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各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應按照屬地原則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本地區資金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應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推進項目實施,完成項目計劃的建設內容、任務目標、績效目標。設區市工信部門、財政部門應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匯總上季度本市項目進度、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存在問題等書面報告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原則上各設區市、縣(市、區)工信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對資金項目的現場監督檢查,檢查情況應及時反饋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四十四條?自治區不定期開展資金項目監督檢查,綜合評價實施效果,并及時通報檢查結果。根據實際情況,可將監督檢查任務委托給第三方機構開展。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要求相關設區市工信部門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規定時限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問題嚴重的,視情況收回已撥付財政資金。

第四十五條?凡違反本細則規定,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或在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使用或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七條?本細則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本文轉自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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